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试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向产假期间最后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等材料。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本补贴时,需承诺与用工企业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一致。
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当地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企业名称、女职工名单和拟补贴具体金额,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将进行发放。具体申领方式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