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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长三角户口跨省迁移办理指南(绍兴市户口迁移暂行规定)

时间:2024-07-07 20:08:26
绍兴长三角户口跨省迁移办理指南(绍兴市户口迁移暂行规定)

长三角户口跨省迁移绍兴办理指南如下:

办理对象:

符合迁入地相关户口迁入政策的长三角区域(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上海市)籍贯居民

办理范围:

申请人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跨省户口迁移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

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在申请迁入地落户时,可选择跨省户口网上迁移的便民服务措施。对自愿选择跨省网上迁移服务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告知单。

(二)准予迁入。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并自愿选择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的申请人,由迁入地人口业务系统生成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

(三)迁出注销。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留存备案信息、办理户口迁出注销手续,在迁出地人口业务系统中生成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

(四)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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