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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复诊公告 呼和浩特妇幼保健院停诊

时间:2024-07-07 20:17:51
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复诊公告 呼和浩特妇幼保健院停诊

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复诊公告

为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医疗、保健需求,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部署要求,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精神和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基础上,目前已经具备各项复诊条件,除口腔科、健康管理科、儿童早期发展基地、母婴健康服务部外其余所有科室均于2022年12月9日全面恢复正常医疗、保健服务。现将就诊事宜公告如下:

预约须知

我院门诊实行线上分时段预约挂号,可通过“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医疗平台”微信公众号分时段预约就诊。

就诊须知

来院人员请全程佩戴N95口罩按照医院指定通道进出。核酸阴性、健康码“绿码”患者走南门通过预检分诊扫青城码进入门诊大厅;无48小时核酸结果、发热患者、健康码“黄码”、酒店隔离、高风险人员到东门发热门诊做抗原及核酸检测,排查无异常患者到普通门诊就诊;疑似新冠患儿到儿科发热门诊就诊。全程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相关流行病学调查。没有健康码的老年用户,请提前准备好身份证,走人工绿色通道,进行人工流行病学调查和体温监测。

核酸须知

所有来院人员请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通过“青城医疗”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核酸检测结果查询”或“青城码”微信小程序-“核酸检测结果查询”查询核酸检测结果。

  发热须知

有发热(体温≥37.3°C)症状且与新冠肺炎感染或疑似患者有接触史、有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或抗原阳性患者请到东门发热门诊就诊,配合医务人员主动真实描述接触史和旅居史。

门诊二次流调须知

我院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提倡个人自行就诊,请您尽可能减少陪诊,请按照“一米线”“隔位坐”安全距离候诊。到达诊室,请自觉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二次测温、流调。

住院须知

拟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绿色健康码方可办理入院手续,每名患者只允许固定一名人员陪护,不得更换。按要求每日配合病区进行体温及症状监测。

陪护须知

我院住院病区实施封闭管理,禁止住院探视,禁止订购外来餐食。鼓励患者家属通过电话、微信、短信、视频等形式表达关切之情。病区实行严格的 24 小时出入管控,除外出检查或治疗外,患者和陪护人员不允许离开病区,外出回来时需配合安保人员核验证件,“三证合一”方可进入。患者和陪护人员在病区内除吃饭、喝水外全程佩戴有效防护口罩。

住院患者结账须知

1.住院患者结账请提前在“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医疗平台”微信公众号上预约申请,预约成功后请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医保卡、住院押金条、病情证明书来住院收费窗口办理结账手续。

注意事项:

每日18:00以后不办理出院结账手续。

每日18:00—次日8:00,门诊、住院收费事宜均在一楼门诊大厅门诊收费窗口办理。其余时间,门诊事宜到门诊收费窗口办理,住院事宜到住院收费窗口办理。

2022年12月9日-12月31日期间,周六日正常可办理出院结账手续。

2.住院结账患者预约流程:微信关注“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医疗平台”-就诊服务-预约/当日挂号-财务科-住院结账预约-预约挂号-患者选择预约日期-填写病学调查-提交-支付0元-提示支付成功-预约生效-出示预约成功截图给住院窗口收费人员。

住院收费窗口电话:

0471-3596197

门诊收费窗口电话:

0471-5969476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请携带《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父母领取请提供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产妇出院结账单、母子保健手册来我院一楼门诊大厅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错峰限号排队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每日限办60人次。

咨询电话:

0471—3596187(请工作时间内拨打)

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

妇产科:

0471-3596101

0471-3596237

新生儿科:

0471-3596295

儿科:

0471-3596262

温馨提示

如有就诊需求的患者,请您提前到就近的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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